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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政府被督促六个月内处理土地补偿事宜

2026-09-20

当前备受关注的“钦州市政府收回拍卖土地和开发商17年未获得补偿”案件迎来了最新进展。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判决书,广西高院于2026年9月14日作出了终审裁决,要求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对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及补偿的行政处理。此外,钦州市政府也被要求在同一时间内履行审批职责,处理相关补偿事项。广西高院在判决中强调了政府应当及时履行法律职责,妥善处置土地使用权收回和补偿问题,以促进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项目位于钦州港的岸边。自2007年福建企业家孙福进入钦州后,他创立的广西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8年初通过竞标获取了相关土地使用权。然而,项目在开始施工不到一年后,由于当地规划的变更被迫停工。经过三年的协商和沟通,钦州市规划委员会于2009年9月8日出具了终止项目的文件。2012年10月时,钦州市政府明确提出以货币补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设定了补偿金额为2.48亿元。

然而,这个补偿方案在钦州市土审会未得到通过,导致了长达多年的反复申请和方案提交,重重障碍阻碍了补偿的落实。这几年来,钦州市土地局至少向政府多个部门提交了16次处理方案,但始终解决不了补偿问题。项目停工至今,时光荏苒,钦州的地方领导更换了一任又一任,孙福及其他投资者依旧未能拿到补偿资金。无奈之下,红树林公司于2018年提起了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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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认为,地方政府及土地局的补偿行为是基于管理土地资源的法定职责,属于行政行为,因此相关争议也应归入行政诉讼的处理范围。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了诉讼的性质,认为是因规划调整而导致的土地收回补偿纠纷。红树林公司在这几年尝试多次与政府协商,而钦州市政府也曾表示会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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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接下来的几年内,实质解决方案依然未能落实。红树林公司在2022年再次提起对钦州市政府的行政诉讼,虽一审被驳回,但随后高院指示继续审理该案,并强调政府必须依法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最终,在2026年9月14日,广西高院做出了终审裁决,明确要求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政府在六个月内完成土地收回及补偿的审批及执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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